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作为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方面,精心组织并且开展禁毒严管战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从根本上预防制造毒品犯罪、减少国内毒品来源、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日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了近年来破获的多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组织龙岩、长汀公安禁毒部门,抓获嫌疑犯13名,缴获麻黄碱22千克、100余吨和化学配剂5吨,扣押涉案车辆4辆和一批制毒设备,捣毁制毒物品仓库、提取麻黄碱窝点等,成功摧毁一个以长汀人吕某为首的利用提炼麻黄碱并向广东贩卖的制贩团伙。
2011年10月,四川、贵州两省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成功破获“9·16”专案,一举捣毁制毒和加工制毒原料窝点6处,抓获易某(四川人)、李某(内蒙古人)等嫌疑犯54名,缴获各类毒品8.37千克、麻黄碱345.4千克(其中液态麻黄碱300千克)、233.5吨、手枪1支、子弹13发、扣缴毒资267.7万元,查扣涉毒车辆6辆及制毒工具和化学原料一批。经查,该团伙以每吨3600元至4500元的价格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购入,在四川和贵州设点提炼麻黄碱制造。
2011年1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侦查发现,嫌疑犯吴某(江苏省淮安市人)涉嫌在网络上从事非法买卖盐犯罪活动。经初步工作,发现该案涉及13个省市的20个地级市,涉案成员达30余名。4月16日至5月6日,盐城市公安局在江苏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协调和网安、技侦部门的协助下,与苏州、南通和浙江、广东、山东等地警方密切协作,跨区域作战,成功破获特大制贩盐和案件,摧毁犯罪团伙4个,抓获嫌疑犯58名,捣毁盐加工厂2个和制毒窝点3个,缴获盐6.625吨、毒品38.79千克,扣押毒资600万余元、涉案汽车14辆。
2010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在新疆、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成功破获“3·31”特大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抓获嫌疑犯5名,缴获醋酸酐34.4吨,扣押赃款100余万元、价值150余万元的房产3套、轿车2辆,彻底摧毁了一个向阿富汗走私贩运醋酸酐的犯罪团伙。经查,2007年5月到2010年4月间,嫌疑犯潘某从江苏某化工公司非法购买大量醋酸酐,以假冒水性防水涂料名义从青岛港走私出境,非法获利达600余万元。
2010年7月,浙江省公安禁毒部门依据美国通报线”特大醋酸酐走私案件,抓获嫌疑犯加纳斯·汉(JanasKhan,巴基斯坦籍)、邹某(浙江人)等人,缴获醋酸酐15.8吨。经查,2010年4月,嫌疑犯加纳斯·汉与国内嫌疑犯邹某等人相勾结,非法购买醋酸酐30吨,并将其中13.8吨以“塑料画框、玻璃制品”名义走私出境,剩余醋酸酐被我公安机关查获。
2010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接群众举报,称红黄蓝家政公司制造假药,禁毒部门随即在现场查获未拆箱新康泰克32箱、已拆箱新康泰克250盒和105箱。该案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新康泰克426箱共计183.3千克、毒资69万元。经查,2004年以来,该案嫌疑犯解某结识药店送货人张某,伙同梁某从张某处大量购买新康泰克,夹藏在洗衣机、大理石茶几桌面夹层中从天津塘沽报关走私新西兰。
2009年,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打掉制贩毒团伙5个,抓获何某(四川广汉人)等为首的嫌疑犯85名,捣毁麻黄碱非法加工窝点和加工厂8个,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44吨、麻黄碱415千克、955克,毒资1820.9万元,各类赃款赃物价值8780万元。经查,自2008年12月起,嫌疑犯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漏洞,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相勾结,采取支付高额回扣、套用资质、私刻印章、伪造合同、多次转账大笔现金隐瞒来源等手段,从吉林、广东、广西、重庆、新疆等21个省区市大量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出麻黄碱后制造。
2009年5月,云南保山公安机关在西双版纳中缅边境打洛口岸成功查破一起走私制毒物品案,抓获凌某(福建长汀人)等嫌疑犯5名,当场查获拟走私出境的兽用麻黄碱注射液140件共计2.058吨,在嫌疑犯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大量拟由云南省边境向缅甸走私的麻黄碱类药品,其中兽用麻黄碱注射液7.619吨、呋麻滴鼻液等其它麻黄碱类复方制剂17.463吨,缴获人民币651万元,摧毁了一个从内蒙古、湖北、吉林、江苏、福建、广东等内地骗购大量麻黄碱类药品向缅北地区走私的犯罪团伙。
2008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24.5吨,收缴涉案资金近500万元,抓获嫌疑犯18名,摧毁了一个以杨某(辽宁沈阳人)、陈某(云南德宏人)等人为首,长期盘踞昆明、德宏专门从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疯狂收购含麻药品,在出租房内打磨成粉后,伪装成化肥饲料运输到边境一线,销售到境外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
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毒的配剂。
第一类包括: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哌啶;
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