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海维斯染发膏有四种致癌物!厂家称:百分百没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 近日,江苏南京消费者戚先生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近期在淘宝购买的一款标称由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0583)在使用时头皮有灼烧紧绷感,并不像产品宣传的那样,无痛无刺激感,由于担心产品质量有问题,涂了30分钟即洗掉,随后,他联系到产品生产厂商兰姿反映问题,厂家说产品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随即挂断……那么,兰姿的产品究竟有没问题呢?
根据戚先生提供的产品包装信息,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款产品标签标注的成分里:间苯二酚、过氧化氢、P-苯二胺 [即对苯二胺(p-Phenylenediamine)]在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三类致癌物清单中(初步整理参考);而非那西丁(或译非那西汀)在此次公布的一类致癌物清单中。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间苯二酚和对苯二胺的使用限量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间苯二酚大多数都用在染料工业、塑料工业等领域,具有毒性,可引起头痛、头昏、抽搐、呼吸困难、体温及血压下降,涂在皮肤上可引起皮肤损害,并可吸收中毒甚至引起死亡,是国际公认的“三致”物质——致癌、致突变、致畸。最主要是导致白血病、癌症等恶性血液疾病。
对苯二胺是偶氮系分散染料、酸性染料、直接染料和硫化染料的中间体。加入3%的双氧水颜色变黑,加入5%三氯化铁可变成棕色。它对毛发中的角蛋白有极强的亲和力,其氧化过程就是染发时颜色的固着过程。它既是染发剂中最有效的成分,也是对人体健康最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非那西丁(Phenacetin,或译非那西汀),是一种在许多国家被禁售的药物。其毒性较大,长期或过量应用可发生溶血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肾坏死和肾盂转移性细胞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上述四种物质从其性能和用途来看都不同程度的对人体皮肤和粘膜有刺激和损害作用,况且一种染发膏同时含有这四种物质,这其中的风险性不言而喻。
据戚先生介绍,他是从淘宝一家名为“染发沙龙”的店铺购买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 那么,这家店铺有没有经过兰姿的授权呢?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联系了兰姿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有,海维斯品牌的产品染发沙龙都可以卖。”
事实上,不只是戚先生在淘宝购买的这款海维斯产品存有质量上的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兰姿生产的多款海维斯染发类产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的监督抽查通报中频繁上“黑名单”。
2019年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2019年第6号)》显示,标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橄榄魔彩炫亮染发焗油膏(咖啡色)(规格:30ml×2)(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为20160924/20190924)(国妆特字G20130253)因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被判定不合格。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2018年9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1号)显示,标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规格:120ml×2)(生产日期/限期:20171126/两年)(标称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00225)因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被判定为不合格。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显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不过,2006年12月,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发布的一份评估报告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为染发剂,以最大浓度为0.25%应用于成品化妆品中不会对消费的人的健康带来显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不仅如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发现,兰姿的多款染发膏还存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批号就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兰姿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橙色)”(批号:DF20160102),“海维斯染发焗油膏(黄色)”(生产日期:20161216),“海维斯润黑发露(自然黑)”(生产日期:20170529),“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绚丽紫)”(生产日期:20170625),“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棕黑色)”(批号:20180313),“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葡萄酒红)”(批号:20180320),“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批号:20180320)。上述7种产品营销售卖金额合计8093.60元,即违法来得到的为8093.60元。兰姿同时存在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检验员不具备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的情况。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除了产品质量不过关之外,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兰姿也曾因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有关要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停业整改。
2018年10月30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兰姿不合规问题高达6项:
一、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张某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能力不够,对半成品、成品检验、产品放行的审核能力不够;检验员刘某峰不具备洗发水、染发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现场未提供灌装人员柳某红、谢某英的健康档案。
二、企业未提供成品仓存放产品海维斯烫发液(生产日期:20180807)、佳人神草控油清爽洗发液(生产日期:20180725)的批生产记录;检验室缺烫发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需仪器设施,耐寒试验项目所用冰箱精度不足;原料仓存放的不合格原料浩芳香精(生产日期:20140905)、尼泊金丙酯(批号:150313)未专区存放,未提供处理记录。
三、企业染烫车间的员工更衣室内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现场查见大量半成品放置在外界空地,不具备与环境监控要求相适应的中间产品静置间;企业未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划分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现场未提供近一年的车间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染烫类产品的废水净化处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企业提供的原料合规性评价中,间苯二酚、巯基乙酸等原料的限用含量要求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
对于上述抽检中的有关问题,兰姿是怎么样改进的呢?中国质量新闻网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该公司销售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上面讲述的情况都很正常,因为药监局的配方都是每个月更换的,我们的配方是来不及每个月都更换的,一更换就不稳定,产品抽检与监管部门标准不符,是很多企业都会遇到的,不单是兰姿一家。兰姿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于2018年年底进行一个月整改,2019年1月12日恢复生产,这期间生产的产品百分百没问题,可放心购买。”但据戚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0583)生厂日期为2019年,而这款产品竟含有4种致癌物质,而且在今年1月31日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抽检通报中,海维斯产品还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至此,海维斯产品有无质量上的问题已再清楚不过了。
尽管多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但兰姿依然“顶风而动”,我行我素。综观这家企业的不良记录,违法成本低,是该企业频频违法生产的重要原因。对这种“屡教不改”的企业,今后,也将有更严厉的处罚、惩戒措施。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监督抽查结果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名单管理;鼓励新闻媒体对产品质量开展社会监督和公益宣传,曝光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正如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谈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措时所说:要依法严格监管和实行最严厉的惩罚……使得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