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主张期终复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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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音讯,商务部3月22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主张期终复检查询的公告。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议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推销税,税率为日本40.5%,美国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0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2024年1月2日,商务部收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间苯二酚工业提交的反推销办法期终复审请求书。请求人主张,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恳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期终复检查询,并保持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施行的反推销办法。请求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提出期终复审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对请求人资历、被查询产品和我国同种类型的产品有关状况、反推销办法施行期间被查询产品进口状况、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及相关依据等进行了检查。现有依据阐明,请求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工业及工业代表性的规则,有资历代表我国间苯二酚工业提出请求。查询机关以为,请求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外表依据契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商务部决议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检查询。

  依据商务部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在反推销办法期终复检查询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持续依照商务部2019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纳税产品规模和税率征收反推销税。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到期停止。

  本次复审的推销查询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业危害查询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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