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处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子科罪量刑数量规范的告诉》,针对处理私运、不合法生意邻氯苯基环戊酮、1-苯基-2-溴-1-丙酮(又叫溴代苯丙酮、2-溴代苯丙酮、α-溴代苯丙酮等)和3-氧-2-苯基丁腈(又叫α-氰基苯丙酮、α-苯乙酰基乙腈、2-苯乙酰基乙腈等)制毒物品案子,清晰了科罪量刑数量规范。
邻氯苯基环戊酮是组成羟亚胺的质料,可进一步制作(俗称),1-苯基-2-溴-1-丙酮是组成麻黄素的质料,3-氧-2-苯基丁腈是组成1-苯基-2-丙酮的质料,两者可进一步制作甲基(俗称)。近年来,上述三种制毒物品在国内外流入不合法途径用于制毒状况严重。针对这一状况,2012年9月和2014年5月,国务院先后将邻氯苯基环戊酮、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控制。
近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述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子的科罪量刑规范的告诉。告诉规则,私运、不合法生意邻氯苯基环戊酮2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15千克以上不满150千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罚金;私运、不合法生意三种制毒物品到达或许超越前款所列最高数量规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王文硕)